说明文的结构一般有四种:
1.总分式
事物说明文常用的结构形式:
(1)总——分,如《苏州园林》(先总体的概括,再分说。结尾没有总结性的语言)
(2)总——分——总,如《故宫博物院》(先总体的概括,再具体来说,最后再总结)
(3)分——总。
2.并列式
文章各部分的内容没有主次轻重之分.例如培根的《论读书》,三个部分分别谈到了读书的目的、读书的方法、读书的好处,就是采用并列的结构
3.连贯式
各层之间按照事物发展过程安排层次,(时间为线索)前后互相承接。
4.递进式
(事理说明文常用的结构形式)各层之间的关系是由浅入深、由表及里、由现象到本质。各层之间的关系是递进的。如《向沙漠进军》。 递进结构的主要形式有: ①现象——本质; ②特点——用途; ③原因——结果; ④整体——部分; ⑤主要——次要; ⑥概括——具体。
思路
1、按说明对象的自身条理性来安排结构
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条理规律,把握了这种规律并据此安排结构,能使说明的内容井然有序,条理清楚。一般来说,运动、变化、发展的事物,它的条理性表现在时序上,不同时间有不同的形态,说明时可按时间顺序安排结构。如《从甲骨文到缩微图书》,就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结构的,先写文字产生和出现书籍的雏形,再写正式的书籍,最后写现代的书籍,从而说明了书籍演变发展的过程。
处于静止状态的事物,如建筑群、名胜古迹、物品等,常常从空间位置上体现它的条理性。说明这类事物,宜按空间顺序,先表后里、先外后内进行说明。如《故宫博物院》说明一个古代建筑群,这个建筑群处在一定的空间方位上,排列有序,内部建筑有主有次。文章按照空间位置,先写外部城门,后写城内建筑,写内时先写主,后写次。整篇文章层次井然有序。
2、按人们对说明对象的认识规律安排结构
对读者陌生以及读者难以理解的说明对象,说明时常常由具体到抽象,由表面现象到内在事理。由个别推及一般。在具体说明中,宜先写状态,后写功用或成因,最后揭示性质特征。如《死海不死》是一篇事理性说明文,具体说明部分先说一种现象:传说约两千年前,罗马统帅狄杜把俘虏的奴隶投在死海里,但奴隶却安然无恙地浮上来并讲述了一个古老的神话故事。然后解释原因,这是因为死海海水的咸度很高。接着进一步解说死海的成因,说明时先叙事,后说它是自然界变化的结果。这样说明,读者易于理解。
对读者并不陌生的事物或事理,说明时可先说一般,再叙说个别现象。这种写法宜先写性质特征,后写状态,人们可先获得事物或事理的总体认识,然后具体理解。如《苏州园林》,一般读者都知园林这一事物,但苏州园林与其他园林有所不同,因此,写作时宜先说出它与其它园林不同的性质特征,然后具体说它的形态。这种结构安排有利于读者尽快地认识事物。
说明文的结尾一般是自然结束,说明清楚了,文章就结束了。有的说明文最后再次归结特征,有利于读者区别事物。如《故宫博物院》最后写道:“站在景山的高处望故宫,重重殿宇,层层楼阁,道道宫墙,错综相连,而井然有序。这样宏伟的建筑群,这样和谐统一的布局,令人不能不惊叹。”结尾直接点出了故宫建筑群的特征:宏伟、和谐、统一。有的说明文,结尾作一些补充性的说明,或开拓读者的视野,或增强说明的准确、严密程度。如《看云识天气》结尾是这样写的:“在某些情况下,看云识天气往往要受到限制,因而,还是要依靠天气预报。”这一补充,比较全面地说明了“看云识天气”的作用,增强了说明的科学性。
上一篇:说明文的三要素
下一篇:说明文的三种说明顺序